责任单位:重庆市人事局
实施主体: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审批依据:《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(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)
申请条件:
1.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、设施、注册资本(金)不得少于10万元;
2.有5名以上大专学历,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;
3.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;
4.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5.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所需材料:
1.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书面申请和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申办登记表》;
2.拟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;
3.开办经费验资证明;
4.场地证明(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,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);
5.经营范围涉及到人才招聘会的,另需提供招聘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明。
审批程序:
1.申请人登录人才中介审批管理系统,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及其它材料,人才中心进行网上初审。
2.初审通过的,该申请状态将变为“已通过初审”;初审未获通过的,申请表和材料将退回。
3.初审通过后,申请人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应书面材料来人才中心进行复核审批。
4.书面材料复审通过的,发给《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》;书面材料复审未通过的,退还申请材料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审批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
颁发证件:《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》